在这种情况下,存量注册、144规则等,已经不再是限制股东减持的手段,而是促进信息披露、明确市场预期的方式。比如在美国企业的IPO招股书中,均设有“未来可供出售的证券”一章,按照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协议、股票期权协议、发行承销协议等,披露企业上市后不同时点可以开始流通股份的数量,明确市场预期。
除直接二级市场减持外,经注册的存量发行也是股东减持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由于美国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且市场价格制约机制,除个别高科技公司在IPO时控股股东一并卖出老股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极少通过存量发行公开减持。
发布于2018-12-24 10:33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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