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向营业部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应满足下列规定: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营业部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发布于2018-12-23 16:20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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