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海期货交易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开设了金属类(铜、铝、锌、铅、镍、锡)、能源类(原油、燃料油)、化工类(橡胶、PVC、PTA、甲醇)、农产品类(棉花)等多个品种的期货合约,以及部分品种的期权合约。每个品种的合约月份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年年底公布次年度的合约月份安排。
2.交易时间: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分为日盘和夜盘两个时段,日盘为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和13:30-15:00,夜盘为每个工作日的21:00-2:30(次日)。部分品种在夜盘不进行连续交易,具体安排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
3.交易方式:上海期货交易所采用电子化的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集中竞价是指在某一时段内,所有买卖申报单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连续竞价是指在某一时段内,每一笔买卖申报单一经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与对手方申报单进行撮合成交。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时段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
4.交易价格: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基准价格,即最近一个工作日收盘时该合约月份的结算价。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涨跌停板幅度,即当日该合约月份的最高成交价或最低成交价与基准价格之间的百分比差额。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当日该合约月份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基准价格加减涨跌停板幅度后得出的价格。
5.交易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标准手数,即每手代表多少吨或多少克等计量单位。标准手数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买卖双方在进行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买卖时,必须以标准手数为单位进行申报。
6.交易保证金: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交易保证金比例,即买卖双方在进行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买卖时,必须向交易所缴纳的资金或资产的比例。交易保证金比例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交易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合约的履行,防止违约风险。
7.交易限制: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的持仓量和持仓变化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个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某一合约月份的持有的买卖双方合约总数或当日增加的买卖双方合约总数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持仓量和持仓变化量的限制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持仓量和持仓变化量的限制的作用是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操纵。
8.交易费用: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的成交金额或成交量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即每笔成交按照成交金额或成交量的一定比例向交易所支付的费用。手续费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手续费的作用是补偿交易所提供的服务,促进市场发展。
9.交割方式: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每个品种每个合约月份都有一个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即该合约月份停止进行买卖和进行实物或现金结算的日期。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告。
以上是关于上海期货交易规则具体的介绍,若是不懂的话请加我的微信在线咨询相关的问题,若是不会操作很容易出现交易的问题。
发布于2023-9-7 08:19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