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从第一次交易计算时间,如果开户后从未参与交易,是不计算时间的。
3、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须为中风险(C3)及以上;
如果投资者身份证名下在2020年4月28日之前通过其他券商开通了创业板权限,且深圳股东账户也能正常使用,则可以选择在新申请开通创业板权限的券商处同步创业板权限,同步成功且签署了注册制下的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后,就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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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9-6 12:57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