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选用最大成交量准则,即以此价格成交可以得到最大成交量。
首要,交易体系分别对所有有用的买人申报按申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摆放,申报价相同的依照进入体系的时刻先后摆放;所有有用的卖出申报按申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摆放,申报价相同的依照进入体系的时刻先后摆放。
接下来,交易体系依此逐渐将排在前面的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配对成交,直到不能成交停止。如最终一笔成交是悉数成交的,取最终一笔成交的买人申报价和卖出申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集合竞价发生的价格,该价格按各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化价位取整;
如最终一笔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则以部分成交的申报价为集合竞价发生的价格(请注意,该价格就是开盘价,所有成交的报价都已该价格而非报价作为成交价)。
发布于2018-12-4 14:49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