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护盘式回购需三个月内完成
深交所本次回购细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
细则将回购目的拓宽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多项情形。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具体适用标准,明确该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证回购效果。
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细则规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换以及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实施。
对于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的,提议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规范提议程序、披露要求等。公司收到提议后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内容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
细则指出,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多种用途的,应当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各种用途下的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金额范围。
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者终止。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回购且已明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不得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除“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外,其他情形下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发布于2018-11-28 10:19 成都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