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指导意见内容包括确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配套工作安排等四个方面。
根据证监会要求,停复牌原则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
此外,对于以往上市公司常以重大事项为由停牌的情形,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上交所官网也发文称,将按照《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尽快修订停复牌规则,培育形成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的长效机制。
今年11月份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2.17条明确规定,深交所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作出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的决定,为交易所强制要求长期停牌公司复牌提供制度依据。
发布于2018-11-20 17:3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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