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另外您还可以登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阅关于印发《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了解详细的政策内容。疑问及建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发布于2018-11-19 15:56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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