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当其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
发布于2019-1-23 09:0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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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6-10 11:18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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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4 09:45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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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29 16:27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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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6-16 09:41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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