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事前认可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见;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发布于2018-11-16 11:1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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