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由:
2015年8月31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通知》鼓励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在现金支付、股份支付、资产置换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
外部情况:
在美国,以私募(也即定向)方式发行的可转债占到可转债发行额的80%以上。即使在国内,定向可转债也不是新事物,2002年青岛啤酒、2014年陕西杨凌本香(中小企业私募债特例)均有过。在监管层面,2013年,肖钢主席在上市公司协会的年会上也有过提及。
发布于2018-11-13 09:39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