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二、期权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但收盘前8分钟内的连续竞价阶段有成交,且收盘时同时存在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以该连续竞价阶段最后成交价作为基准价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一)收盘时最优买价大于或者等于基准价格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买价。
(二)收盘时最优卖价小于或者等于基准价格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卖价。
(三)收盘时基准价格介于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之间的,结算价格为基准价格。
三、期权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且收盘前8分钟内的连续竞价阶段没有成交,但收盘时同时存在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结算价格为该最优买价和最优卖价的中间值。
四、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均未能确定期权合约结算价格的,如果期权合约当日收盘时最优买价为涨停价格的,则结算价格为该涨停价格。
五、按照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均未能确定期权合约结算价格,则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结算价格:
(一)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行权价格及合约类型均相同的期权合约,如果标准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非标准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确定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如果非标准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标准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非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确定标准合约的结算价格。
(二)对于同一合约品种中到期月份与合约类型相同的期权合约,如果有一个及以上合约具备结算价格,而其他合约无结算价格的,则参考该一个及以上合约的结算价格对应的隐含波动率,确定其他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三)期权合约盘中暂停交易直至收盘的,期权合约结算价格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进行调整。
(四)按照本条前述规定仍未能确定结算价格的,由上交所根据市场情况及期权品种交易情况,计算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
发布于2018-10-25 14:1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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