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买卖
个人投资者经过证券公司适当性评估、签署相关协议并开通港股通交易,必须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深交所/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内地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
2.结算交收
在结算交收方面,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责任,中国结算进而与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就港股通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证券公司负责办理自身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收。
需要注意的是: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成交,以人民币清算并交收,因此结算时可能会有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且因为是两地结算,资金到账时间也比A股有所延长,一般为T+2交收。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由于港股通交易标的有限,投资者若有购买港股通交易标的范围外的股票的需求,可以开通港股账户,但是内地投资者由于有换汇及资金清算等诸多方面的不便,一般投资者建议经过内地证券公司开通港股通账户来交易香港股票,安全性上也较有保障。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需满足的条件
1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 .通过证券公司评估,满足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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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8-2 17:31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