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自营业务,就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从而获取利润的证券业务。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国际上对场内自营买卖业务的规定较为复杂。如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分为交易厅自营商和自营经纪人。交易厅自营商只进行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自营经纪人在自营证券买卖业务的同时,兼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其代理的客户仅限于交易厅里的经纪人与自营商。自营经纪人自营证券的目的不像自营商那样追逐利润,而是对其专业经营的证券维持连续市场交易,防止证券价格的暴跌与暴涨。
在我国,证券自营业务专指证券公司为自己买卖证券产品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
私募有两类:一类是委托理财型,另一种是自营型。
委托理财型私募,以他人资金委托为主,自有资金为辅;自营型私募,以自有资金为主,他人委托资金为辅。
股票自营是以自有资金为主,他人委托资金为辅的私募,该私募的交易对象是股票。
发布于2018-10-14 14:41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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