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权交割方式: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期权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结算时,交易所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
(一)买方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买方提交的行权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值;
(二)买方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履约)手续费。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值得注意的是,股指期权行权日标的合约最后2小时平均价,期货公司不计算,不干预,不通知,等待交易所结果。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
交割方式:
看涨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到期日结算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三)其他期权持仓视作自动放弃。
期权买方行权时,其资金余额应当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会员不得接受其行权申请。符合第(一)、(二)项但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会员应该代买方客户向交易所提交放弃申请。
三、四、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交割方式:
期货期权的看涨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期货期权的看跌期权行权与履约后,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卖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标的期货买持仓。
到期日结算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物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物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三)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期货期权的买方行权时,其资金余额应当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买方客户资金不足的,会员、境外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其行权申请。符合第(一)、(二)项条件但资金不足的,会员应代买方客户,或境外经纪机构应代买方客户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放弃申请。
四、大连期货交易所
交割方式:
看涨期权行权与履约后,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期货买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期货卖持仓。
看跌期权行权与履约后,期权买方按行权价格获得期货卖持仓,卖方按同一行权价格获得期货买持仓。
闭市后,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申请行权。
期权买方也可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根据闭市时的期权买方持仓及其所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以申请时间优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确定期权能否行权:
(一)期权行权建立的期货合约持仓与原期货合约持仓之和不得超过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
(二)期权行权后期权买方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零,否则实行部分行权或者不予行权,具体要求如下:
1.行权价格小于(大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跌)期权以及行权价格等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余额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2.行权价格大于(小于)标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的看涨(跌)期权行权时,结算准备金余额应当满足相应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要求,并能弥补虚值额。虚值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看涨期权的虚值额=Max(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看跌期权的虚值额=Max(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期权合约行权价格,0)×标的期货合约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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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7-22 13:5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