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以下统称新三板挂牌公司 )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大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董监高) 等特定投资者在 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实质是用事前手段吓阻大股东和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内幕交易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
所以跟我们小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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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7-24 09:59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