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发布于2018-9-5 10:02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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