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区别
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委托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市价委托,另外就是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券商按当前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市价委托就是按照场内挂出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交易,不限制成交价格,也因此其在交易过程中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
由于沪市的市价委托采用人工操作,其市价委托具有两个特点:其一是一旦接受了客户的市价委托,券商便有责任确保该笔委托在当日成交,否则客户就有权追究券商的违约责任,所以只要是市价委托,在当日一定是要成交的。
2.限价委托:则是指投资者向券商发出买卖。
股票的指令时,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则限定一个最低价。限价委托的优点是股票的买卖可按照投资人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人实现预期投资计划。
二.股票的市价委托:
委托方式出现了5中分别是:
1.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
2.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当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在原有的“买一”或“卖一”队列中排队。
3.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是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的市价申报方式。
4.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从“买一”价格开始依次作为卖出价格或以“卖一”价格开始依次作为买入价格,如申报无法全部成交,剩余未匹配量自动撤销的申报方式。
5.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如申报能与对手方队列完全成交的,则从“买一”或“卖一”开始依次配对,直至完全成交,如不能完全成交,则申报被全部撤销的申报方式。
发布于2018-8-20 16: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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