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2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二)资金回款:比如说是做3天逆回购,在T+3日,客户资金可用但不可取,可买入任何证券;T+4日资金到位可转帐,指可以转入银行账户。而且是自动回款,不用做交易。如果回购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回购清算日顺延到第一个开市日
发布于2018-8-14 11:05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