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基金投资组合有以下限制:
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1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基金的非现金资产应当至少有百分之八十属于该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与此同时,有关法规禁止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契约》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发布于2018-8-3 10:50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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