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股票交易有哪些市价申报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3.4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一)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二)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三)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四)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五)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六) 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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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6-6 19:34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