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权利和义务。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平仓。期权交易中,权利方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义务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不享受权利。
(2)保证金收取不同。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能力。
(3)保证金计算方法不同。期权是非线性产品,保证金与标的价格间的关系也是非线性的;期货是线性产品,保证金按比例收取。
(4)如果期货合约被持有至到期日,将自动交割;而期权合约被持有至到期日,期权的权利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放弃行权,期权的义务方需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如果认购或认沽期权的权利方提出行权,义务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卖出或买入标的资产的义务。
(5)合约价值方面,期货合约本身无价值,只是跟踪标的价格;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本身具有价值,期权合约价值的市场表现就是权利金。
(6)盈亏风险方面。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与亏损;期权权利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权利金;义务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其损失则由市场价格决定,是不固定的。
(7)期货持仓者每天收盘后需根据结算价进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对于结算后保证金不足的投资者进行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期权交易不需要进行盈亏结算,只要计算义务方的维持保证金是否充足。
发布于2018-6-25 14:15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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