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中介服务,通常称为券商IB业务。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可以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客户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服务,期货公司就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这些服务包括协助办理开户手续,提供期货行情信息和交易设备,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二类是提供居间服务的自然人,居间人必须遵守《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期货公司居间人的主要职责是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和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的劳务,有按合同约定向期货公司获取酬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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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5-26 10:57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