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中金所对结算账户的管理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为每个会员和投资者分别设立账户归口管理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存入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各结算会员设立对应的自营和经纪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结算会员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结算会员对其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存入结算会员专用经纪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其投资者、非结算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会员公司必须将自营资金和投资者资金分户存放,自营资金存入专用自营结算账户,投资者资金存入专用经纪结算账户,不得挪用投资者资金。
非结算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
(2)对经纪和自营分别设立账户归口管理
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自营和经纪两个账户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变化实行分账管理,分别计算持仓和盈亏。
中金所与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经纪(自营)业务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只能通过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经纪(自营)结算账户办理。
中金所与特别结算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只能通过中金所专用结算账户与特别结算会员专用结算账户办理。
发布于2018-6-8 14:4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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