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期货交易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保税一次性交割违约:
(1)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如双方都违约,交易所各处以违约双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5%为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执行。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发布于2018-5-24 11:23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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