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客户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客户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3.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4.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客户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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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4-26 21:40 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