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面注册制全面实行,实行2%的价格笼子和最小10个申报单位,废单可能与您委托的价格有关系。
如果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10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国为10元*2%=0.2元>0.1元,
仍旧适用 “2%价格笼子机制”,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元*102%=10.2元/股。
如果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3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
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 “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国,则买入申报不得
高于3.1元/股。
如果前收盘价为0.5元/股,涨跌幅限制为10%,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0.52元/股,2%的价格笼
子对应申报价格范围为0.52元*2%=0.0104元<0.1元,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
“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国,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0.55元/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更多股票基金可转债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我。
发布于2023-4-10 12:52 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