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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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叩富问财 浏览:4971 人 分享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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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发布于2018-4-11 14:40 阿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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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其中,关于员工跟投的处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可以为投资人设立员工合伙计划(Employee 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ELP”),通过员工跟投等方式形成凝聚力和稳定性。员工跟投的金额一般不适用合格投资者标准,并视情况得到有利待遇。

针对员工跟投的具体备案要求如下:

每个 EL P 不超过 200 名员工;

ELP 所涉及的员工必须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员工;

管理人应当制定明确员工跟投的情形、标准和限制,并妥善处置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时,管理人还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CSRC)提交员工合伙参与私募基金的申报材料,经 CSRC 核准后,才能正式设立 ELP 。

除员工跟投外,对于私募基金投资者中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情况,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合格投资人”参与的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备案要求:

投资者出具资产证明材料,譬如存款凭证、基金份额凭证、固定资产报告、债券持仓凭证等;

投资者通过书面声明确认为“非合格投资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名单向 CSRC 及其派出机构报送。

发布于2023-5-15 11:09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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