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解除股份限售前是否应该发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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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份限售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解除股份限售前是否应该发布提示性公告?

叩富问财 浏览:1922 人 分享分享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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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进行必要的提示性公告的发布,详情欢迎咨询!!!

发布于2018-3-12 10:54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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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定增发行的股份当然是限售股,一般限售期为12个月。按照新的减持新股,定增发行股份,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能出售50%的限售股,剩余的股份,需要第三年才能出售剩余的50%。

发布于2018-3-11 17:41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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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解除股份限售前三个交易日内刊登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于2018-3-11 20:43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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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是需要进行公告的,有需要欢迎随时在线交流

发布于2018-3-12 09:33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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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强制要求的,必须要进行相关披露,欢迎交流

发布于2018-3-12 15:1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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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限售存量股份就是限售股,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前未流通股本在股改后获得流通权,并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完全上市流通的A股称为限售流通A股。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发布于2018-3-12 16:28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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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须提前公告,希望能帮助到你

发布于2018-3-12 10:53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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