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3-1 21:00 上海
累积投票制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用,它赋予每一股份在选举中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增强中小股东的发言权,避免大股东独揽大权。
至于是否可以采用“总议案”的投票方式,这实际上取决于公司内部的投票规则以及章程的具体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们可能选择将他们的投票权集中起来,以支持某一特定议案或候选人,这可以被视为一种类似“总议案”的投票策略。
然而,是否允许这样的投票方式并不是一概而论的。为了确保投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公司应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来明确具体的投票方式和规则。
发布于2024-4-24 09:13 上海
发布于2018-3-2 15:30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