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直接投票制,为什么要采用累积投票制?
发布时间:2019-8-22 15:42阅读:1973
★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中规定的投票分为一般投票和累计投票,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都采用一般投票,累计投票又叫集中投票,适用于董事的选举。
累计投票制度(Acumulate vote)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时候,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制度。
★ 为什么要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累积投票制,让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选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或对公司经营人员进行监督,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一定程度上实现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内部监督,降低中小股东的投资风险,避免控股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例如,某公司要选5 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 股。股东20人,其中两名大股东拥有51%的股权,其他18 名股东共计拥有49%的股权。以一般的投票方法,那么 两名大股东就能使自己的5 名董事全部当选,每名51 票。但是 如果按照累计投票制投票方式,每股的表决权是5 票,大股东总 票数为255 票(51×5),其他股东是245 票(49×5),这样,从 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 名董事当选(一名 23 票,一名122 票),而大股东最多只能选上3 名自己的董事。
因此,累计投票制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矫正 “一股一票”表决权制度存在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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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的区别?
直接投票制是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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