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带齐以下材料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质押登记申请书;
(3)质权人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新、旧印鉴变更证明;若质权人名称发生变更,还须提交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文件。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原件;
(5)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质押补充合同》;
(6)质权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7)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发布于2019-9-27 11:27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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