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①现汇,中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四种外汇均属现汇,是可以立即作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②额度外汇,国家批准的可以使用的外汇指标。如果想把指标换成现汇,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牌价,用人民币在指标限额内向指定银行买进现汇,按规定用途使用。
按交易性质分
①贸易外汇,来源于出口和支付进口的货款以及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从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样品、宣传、推销费用等所用的外汇;
②非贸易外汇,进出口贸易以外收支的外汇,如侨汇、旅游、港口、民航、保险、银行、对外承包工程等外汇收入和支出。
按外汇使用权分
①中央外汇,一般由国家计委掌握,分配给中央所属部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拨到地方各贸易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但使用权仍属中央部委或其所属单位;
②地方外汇,中央政府每年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固定金额外汇,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或拨给无外汇留成的区、县、局使用;
③专项外汇,根据需要由国家计委随时拨给并指定专门用途的外汇。
发布于2018-1-16 15:39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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