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标目标。(1)稳定物价,(2)保持经济增长,(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但是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目标之间是矛盾性的,四个目标不能同时实现,因此,在实践过程,一定时期内,选择基中一个或两个目标作为侧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不以牺牲经济增长为前提。
二:中介目标。(1)利率,(2)货币供应量,(3)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中央银行按照可控性、可测性和相关性的三大原则选择相应的中间目标。
三:操作目标。或称货币政策工具变量。
(1)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再贴现率(商业银行操纵),2、存款准备金率(自动稳定机制),3、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操作);
(2)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1、消费者信用控制,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3、优惠利率,4、预缴进口保证金;
(3)直接信用控制:1、利率最高限,2、信用配额,3、流动比率,4、直接干预;
(4)间接信用指导:1、窗口指导,2、道义劝告。
发布于2018-7-26 16: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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