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国结算会同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联合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变更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禁止参与融资回购。根据《指引》第七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应当自即日起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二、增加了杠杆率的限制。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 债券托管量的资产包括: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产、以及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其中,利率类债券按面值计算托管量,信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0.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债券型基金产品按份额面值乘以0.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 三、增加了入库集中度的要求。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AA级的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10%。 请各位投资者了解相关业务规则,防范业务风险。国泰君安是具有全牌照业务的大券商,超低佣金,服务好,网上开户请点击我头像详细了解,祝您投资愉快。
发布于2017-5-3 13:33 上海
当前我在线
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