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协调是为了更加有效的实现监管的目的,强调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在监管信息交流、技术合作以及在决策行动上的协调一致性,避免制度不完备、信息不对称和行动不协调造成的监管漏洞,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功能是防范监管冲突与监管空白,避免监管套利。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存在监管冲突,统一监管只是将这种冲突内部化了,表现在监管机构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冲突。由于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目标不同,每个监管主体在本质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权利扩张欲望,这就会导致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冲突。监管冲突可能会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效力的降低,也为被监管者带来了困难。与监管冲突相对应的是监管空白。监管空白可能缘于监管机构权责不清,也可能缘于权责不对称。前者往往出现于监管机构的管辖权没有明确界定的时候,后者则往往出现在一些可能对监管机构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的时候。更多详情请私聊
发布于2016-9-13 09:51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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