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交割日第一交割日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第三交割日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交割日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发布于2016-3-2 21:26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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