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交割方式: (一)T+1交割、交收:是指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完成。目前我国的A股、基金券、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 (二)T+3交割、交收:目前我国对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实行T+3交割交收方式。 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以每个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递增 客户持仓保证金,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简称交割期。 附注: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现金交割 一般来讲,期货交割的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这种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近年,国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进行现金交割。(目前股指期货已经上市,可以进行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的具体办法,可用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进行说明。假设某投资者在10月份以11 000点的价格卖出12月份交割的恒生指效期货合约1手,至12月末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如果该合约的最终结算价为10 000点,则该投资者交割时盈利:(11000-10000)X50港元=50 000港元(不考虑手续费)。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方向相反,不是卖出1手,而是买入1手恒生指数合约,则该投资者亏损50000港元
发布于2015-11-11 09:16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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