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疑惑,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该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晚间宣布,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予以发布。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上交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上交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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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7-24 20:30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