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只能为符合下列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第一条便是“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
此外,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金融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期货交易经历。具体要求为: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等。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发布于2015-8-3 21:30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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