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2.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
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
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
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
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以下简称认
可境外成交记录);
3.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
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
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6.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当已经开通某些品种交易权限时可以直接开通原油期权。
如您对开通原油期权有疑问欢迎点击头像咨询。
发布于2022-5-26 09:46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