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选择权的要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3-30 16:08阅读:568
1、授予范围:就现有案例看,授予范围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仅向被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一种是仅向收购方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一种是向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均提供现金选择权。
2、提供方:就现有案例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一般为除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有的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的是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有的是战略投资者等,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3、行权价格: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一般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准确定。
4、行权条件:一般要求相关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投反对票,且一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到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间才具有行权资格。
5、申报行权期间:行权申报期限不少于五个交易日,并不超过十个交易日。在申报期间,有效行权申报的前提是投资者具有现金选择权利且持有相应份额的标的公司股票。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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