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异常交易
发布时间:2018-3-12 17:19阅读:939
(一)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5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之间的成交也算自成交)
(二)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500次
(三)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报撤单次数≥5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300手
(四)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规定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能源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