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权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
发布时间:2017-11-20 16:57阅读:4767
【央行:权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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