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交易编码申请 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
发布时间:2017-6-13 10:25阅读:894
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与一般法人机构交易编码申请相比,在申请交易编码目的、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上有较大的区别。
一、申请交易编码目的
一般法人申请交易编码目的可以是套期保值、套利或投机,但是对于特殊法人,根据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二、申请流程不同
一般法人机构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中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要求证明资料亲自到期货公司所在地、期货公司各营业部及IB营业部(已获得当地监管局无异议函)现场临柜办理,由期货公司审核、办理手续、申请交易编码。
特殊法人机构开立交易编码由交易所直接受理,特殊法人机构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后,投资者与期货公司需共同到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开立交易编码。
三、申请条件不同
(一)期货公司为符合下列标准的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申请交易编码上一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具有相应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
4、相关业务人员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
5、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交易所直接受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开立交易编码的业务包括:证券公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1、证券公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证券自营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向交易所申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4、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投资股指期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四、申请材料不同
特殊法人申请材料比一般法人的申请材料更为复杂,根据申请业务不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同。
目前,券商和基金公司正积极备战股指期货。多家证券公司已开始办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相关手续。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改善市场参与者结构,提升股指期货运行质量。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套期保值操作,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