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16-3-9 11:22阅读:586
名称 | 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展期) |
基金代码 | 930602 |
批准文件 | 关于核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292号) 关于核准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变更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重要条款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70号) |
类型 |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计划 |
投资目标 | 精选价值低估、持续增长的股票,为本集合计划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回报。 |
资产投资比例 | 1、股票及股票型基金:0-95%; 2、固定收益证券、现金、准现金资产:不低于5%; 3、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4、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0%; 5、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的现金及准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净值的10%。 |
目标规模 | 展期前:30亿元人民币; 展期后:推广期的目标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受目标规模的限制。 |
存续期 | 无期限 |
开放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满三个月安排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为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三个月后的首五个工作日,实现展期后的第一个开放期较为特殊,为十个工作日(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24日)。 |
推广期 | 2006年12月18日—2007年1月29日 |
1 | 精选优质股票,追求超额收益 |
2 | 较低的管理费率,合理的业绩分成 |
最低参与金额 | 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 |
基本参与单位 | 人民币1,000元(即参与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
通过直销机构参与 | 客户可前往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手续 |
通过代销机构参与 | 客户可前往中国农业银行 、兴业银行或广东发展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相关手续 |
费用支出 | 管理费:年费率0.8% 托管费:年费率0.2% 业绩报酬提取:对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部分按20%收取业绩报酬 交易税费: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决定 | |
参与费(推广期与开放期) | 1% | |
退出费 | 3年≤持有期限 | 0.0% |
2年<持有期限<3年 | 0.1% | |
1年<持有期限≤2年 | 0.3% | |
持有期限≤1年 | 0.5% |
本集合计划在符合《集合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总金额不少于本集合计划当期弥补亏损后已实现净收益的70%,剩余部分收益保留在本集合计划资产中,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和份额方式,经投资者认可收益可以做转份额处理;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在实际分红前一周公告。
信息披露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试实施细则(试行)》、《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展期)》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 |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
指定媒体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中国农业银行网站:http://www.abchina.com |
中国农业银行 、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指定营业网点 | |
国信证券下属各营业网点 |
【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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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优质服务,品质保障
四川第一分公司高级客户经理芮经理
电话:151969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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