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涉华聚丙烯均聚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26-6-4 15:29阅读:94
2026年6月2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菲律宾、韩国、马来西亚、中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聚丙烯均聚物(PP Homopolymer)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Zhejiang Petroleum&Chemical Co.,Ltd.(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价税为5.52%、从量税为0.05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从价税为18.01%、从量税为0.179美元/千克。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2.10.4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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