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付机构等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黄金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
发布时间:5小时前阅读:11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就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进行提示。
在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出,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长率是啥意思?
-
@所有人,2026春节A股/港股/港股通休市安排一览~
2026-02-12 11:38
-
开启AI炒股:华泰证券AI涨乐APP怎么使用?
2026-02-12 11:38
-
满仓没钱追新机会?一个融资融券工具轻松搞定~
2026-02-12 11:38



+微信
分享该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