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玖鹏资管被出具警示函,涉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5-12-4 17:21阅读:209
蓝鲸新闻12月4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根据投资者交易指令下单开展交易,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防范私募基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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