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2026年6月起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发布时间:2025-11-21 16:52阅读:80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通知,宣布储蓄国债(电子式)自2026年6月起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指定机构可为养老金账户持有人提供购买服务。
从2026年6月起,符合规定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开办机构)将为在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养老金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服务。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记录购买期次、数量及持有变动,并与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账户注销前须确认无未到期国债。
发行额度管理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向开办机构分配养老金专属额度,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期比例基于养老金账户未投资金额比重确定。开办机构需通过现有渠道提供查询和购买服务,并升级业务系统,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三方信息交互。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升级国债系统支撑业务开展。开办机构或国债公司违反通知规定将面临严肃处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2023年8月电子式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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